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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利用备案营销被禁 做广告不是砸钱就行

国际金融报 2018-06-14 08:23:29

6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举行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签署仪式。

6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举行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下称《公约》)签署仪式。该公约在现有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协会成员单位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相关指引,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涉及互联网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的自律管理机制。

中国互金协会方面表示,该《公约》是经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员单位都须遵照执行。从业机构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下一步,协会将配套推出互联网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相关标准,在更多维度对营销和宣传活动进行细化指导。

协会表示,该公约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介自身品牌、推销自己所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等营销和宣传活动。从业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广告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开展合法合规的营销和宣传活动。

《公约》提及,从业机构应当仅限于针对自身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进行营销和宣传活动,并确保所营销和宣传的内容与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容相符。从业机构不得在营销、宣传活动中利用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许可或者备案等事实,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增信保证,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公约》旨在约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行业应有的营销和宣传行为规范或活动准则为标准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公约》强调,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进行宣传,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和“保本”、“保收益”等词语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更不能通过宣传和营销方式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行业自律作为一种监管协同机制,能够对行政监管形成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持。从宏观角度来看,《公约》对营销宣传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业标准,从业机构严格执行此标准,可以有效降低行业整体发生风险的概率;从微观层面看,《公约》的发布,可以有效发挥行业引导示范效应,督促从业机构提升风险内控水平,提高合规宣传意识,从而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紫马财行CEO唐学庆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唐学庆进而指出:“作为一种市场沟通机制,《公约》通过制定市场营销标准规则,可以有效减少不法从业机构虚假宣传的短期利己行为,培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从而形成正面的社会资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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