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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获批在沪筹建资金营运中心

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1-12-03 10:33:25

  11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批复,同意浙商银行(港股02016)在上海筹建资金营运中心,同时要求浙商银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资金营运中心是资金业务的专营机构,其前身通常为银行的金融市场部、资金交易部等,主要业务范围涵盖本外币债券投资、债券承分销、代理债券结算、外汇及贵金属交易和代客买卖、资产托管业务以及货币市场业务等。随着银行业专业化经营要求趋严,为满足合规需要和市场需要,设立持牌资金营运专营机构得到更多商业银行的青睐。

  根据批复,浙商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在筹建期间接受上海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海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前,已有包括招商银行(港股03968)、农业银行(港股01288)、广发银行、恒丰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将其资金营运中心设在上海。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相关机构利用上海金融资源和政策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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