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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和通基金管理及法定代表人孙红卫,未按合同披露重大信息,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金融界 2024-02-20 16:26:36

2024年2月20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深圳市怡和通基金管理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山东建海创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孙红卫自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怡和通基金管理、孙红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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