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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科:IPO被否也应承担责任

金融界网站 2018-02-06 09:20:04
摘要
在通往A股IPO的独木桥上,任然密密麻麻地站着等候过会“冲关”的准IPO企业。截至2018年1月25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464家,其中已过会26家,未过会438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432家,中止审查企业6家。但让这些企业胆寒的是IPO过会率越来越低、越来越严,“冲关”圈钱已经没有那么容易了。

在通往AIPO的独木桥上,任然密密麻麻地站着等候过会“冲关”的准IPO企业。截至2018125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464家,其中已过会26家,未过会438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432家,中止审查企业6家。但让这些企业胆寒的是IPO过会率越来越低、越来越严,“冲关”圈钱已经没有那么容易了。

2018年以来,AIPO申请上会接受审核的企业中15家获得通过,23家被否,3家暂缓表决,通过率仅为36.6%。这究竟是正常的还是不正常的?但为何媒体舆论对此以同情的口吻来报道,什么遭遇“团灭”、大部分公司不知道被否原因,投行机构抱怨等等,似乎让人觉得很不正常,似乎让人觉得本届发审委员不近人情,过于严苛。实际上,我们都被以往不正常的高速度IPO给习以为常了,突然间严格一点就觉得适应不了了,其实IPO甄选越严格对市场和投资者越有利,如果IPO大肆放水,让垃圾公司泥沙而下,最终受害的还是投资者,就像前两年IPO大放水的时候,次新股业绩变脸的数量举世瞩目,只是在A股市场里被投资者容忍和习以为常了,由于缺乏对于问题上市公司的纠错机制和退出机制,导致市场中的垃圾股异常猖獗,也导致市场的投资价值和投资理念严重紊乱,现在该是纠正的时候了,否则A股市场长期被非市场规则扭曲,导致人们很难识别正确与错误的常识。目前的IPO审核就是典型的例子,严格放行IPO才能保障市场的质量,才能避免上市公司业绩迅速变脸。但是目前的IPO审核机制依然人为性的决断,缺乏规则和透明度,这可能也是一些被否企业不太服气的原因,如果本届发审委要有所作为,建议进一步改革IPO核准机制,加入市场化机制和责任约束机制,让IPO暴露在阳光之下,确保IPO审核过会更加科学和决策更加充分,这样一来过会的企业让人心服口服,没有过会的企业也让他们知道问题所在,而且要承担欺诈上市、业绩造假等责任。

我一直将中国股市的IPO称之为“冲关制”,主要是由于缺乏对冲关IPO和未上市企业的责任约束机制,因此很少有进入预披露的企业主动撤离,之前偶尔出现主动撤离的原因是由于证监会的高压核查和监管稽查恐吓,让一些水分很大的企业和心虚的企业在中介机构的劝说下撤离,但大部分都采取了冲关。这也是A股市场出现大量欺诈上市和低质量上市的原因,由于监管后置和违规成本过低,导致很多公司“带病”上市。我们在证券监管方面照搬了国外成熟市场的事后监管制度,但这种监管方式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和有效的惩戒手段作为保障。而很多A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期缺乏相应的监管引导和法律约束,加上违规成本远低于圈钱成本,让很多企业冒险闯关,如果没有闯过IPO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注册制的美国市场一旦公司进入上市注册环节,无论上市与否都将承担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如果在上市注册环节出现欺诈则视为犯罪。这样一来拟上市企业就不敢轻易涉险,如果没有具备上市公司的条件就绝不敢去“冲关”,我国股市恰恰与此相反,形成了数量巨大的IPO“堰塞湖”,如果我们也借鉴美国的IPO发行机制,让未过会的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相信A股市场的IPO“堰塞湖”问题会迅速解决,只是我们的监管部门究竟有没有这个魄力还得拭目以待。

另外,我们还要借鉴美国股市对于中介机构的约束和对投资者的充分保护,一旦上市公司存在欺诈上市或财务造假,中介机构可能要面临巨额罚单和因诚信丧失而灰飞烟灭,加上集体诉讼的保障,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只能规规矩矩运行。而A股市场对中介机构监督和责任约束不到位,导致很多中介机构帮助问题公司化妆、蒙混过关。加之A股退市制度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法律依据薄弱,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没有获得应有的惩罚,退市成本太低。若要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质量,必须要在退市机制上较真。

当然,退市后的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只有这些基础制度完善之后,A股市场的市场化发行才会没有障碍和风险,A股的IPO矛盾才能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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