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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上市公司频频任性停牌到底为何

金融界网站 2018-03-20 10:26:30
摘要
 近日,任性停牌问题再次受到市场关注;两会期间虽有不少企业家政协委员均表达出回归A股的意愿,但对上市公司任性停牌问题提出了指责和非议,并对监管当局提出完善停牌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议。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研究员

近日,任性停牌问题再次受到市场关注;两会期间虽有不少企业家政协委员均表达出回归A股的意愿,但对上市公司任性停牌问题提出了指责和非议,并对监管当局提出完善停牌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议。

这也难怪这些政协委员们对上市公司任性停牌行为的不满,而是上市公司的停牌现实不得不引发委员们及全社会的广泛质疑。据同花顺财经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15日,A股共有258只股票处于停牌状态,若按停牌天数排名,*ST新亿则以555天“拔得头筹”。这么长的停牌时间,称得上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一大奇葩现象,这种现象放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简直是不敢想象和不可理喻的

然而,这些上市公司任性停牌的理由不外乎“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刊登重要公告及重要事项未公告”等,这些理由大都比较模模糊或似是而非;且还经常会出现停牌程序不规范、停牌时间过长以及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很明显,上市停牌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很多只是为了股市大跌给股东避险或炒作股价的借口。然而,这一切都把广大投资者搞得云里雾里,也成了中国资本市场久治不癒的顽症。显然,资本市场的这些问题既成了众矢之的,也成了我国资本市场乱象滋生的根源,更成了坑害广大投资者和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毒瘤”。就目前而言,任性停牌及长期停牌,对市场投资者非常不利,使得他们无法获得正常交易权,直接影响到相关投资者对于资金的管理。尤其,直接妨害中小投资者在该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特别是自由卖出的时点、价位;复牌后如补跌,投资者收益大幅缩水;不规范停牌造成投资者对公司基本面预期波动,对重大事项等的不确定性猜测盛行,助长上市公司概念炒作和市场投机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任性停牌的趋势的确阻碍了中国股市的国际化步伐,如中国A股虽加入了MSCI,但自愿停牌制度却受到国际机构投资者的质疑,且A股任性停牌曾遭到MSCI警告,指出中国企业停牌时间超过50天,会将其从新兴市场指数剔除,且至少12个月不能再次纳入。因而,上市公司这种任性停牌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资本市场形象,这种脸丢得的确有点大。

让人不得其解的是,对于近年已愈演愈烈的任性停牌局面及其产生的严重负面金融影响,A股两大交易所及证监会似乎都已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2016年5月27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指引,严格控制停牌时限,旨在解决停复牌中的“随意停、笼统说、停时长”问题。指引中表明上市公司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时,在严格控制停牌时限方面,《停复牌业务指引》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即便如此,却为何仍难根除上市公司任性停牌现象?

原因其实很简单,除了监管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监管理念存在一定问题之外,还在于对上市公司任意停牌行为没有套上“紧箍咒”,使上市公司任性停牌的“野性”无法受到严格制约,比如证券交易法虽然规定了停牌时间,但具体如何进行监管和督促落实上还存在不到位之处,使停牌制度本身便失去了约束;而且还有可能出于证交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联系,让证交所在对停复牌时间的监管上难以放下情面,对任性停牌行为打马虎眼,没有真正实行严厉惩罚。很明显的一点,近几年几乎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存在任性停牌而受到监管部门严厉经济处罚和摘牌;更为重要的是,对上市公司任性停牌行为处罚过轻,不足以起到严厉的震慑力,让上市公司对证交所的停牌时间规定失去敬畏。

由此,若想彻底根除任性停牌隐患,让上市公司停牌回归理性,应对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戴上“紧箍咒”,以收拾上市公司停牌的放纵行为:

一是监管当局及时改变重制度制订、轻制度实施的倾向,按制度严厉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执行停复牌时间规定,对违背停复牌时间规定而任性停牌的上市公司,轻则给予巨额经济处罚,重则予以戴帽甚至摘牌。

二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规范,参照资本市场成熟国家在停复牌上的法律制度规范,对原有内容进行完善,推动上市公司停复牌与国际贯例接轨,堵塞漏洞,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性或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

三是证监会应加强对证交所的督促和监管,防止证交所在上市公司停复牌监管上流于形式或存在某种暗地利益输送,消除停复牌中有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并对证交所实行连带处罚机制;若上市公司出现任性停复牌行为,除了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应处罚之外,同时追究证交所监管人员的责任,迫使证交所将监管上市公司任性停牌行为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社会立体监管体系,由政府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企业、民间社会团体、投资者等组建监管队伍,专门收集上市公司停复牌信息;要求上市公司将停牌、复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停复牌信息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对上市公司任性停牌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建立可向上市公司进行经济追偿的机制,加大任性停复牌成本,增强社会监管威慑力,对上市公司任性停牌形成高压社会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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