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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中央调剂 养老金全国统筹迈出第一步

时代周报 2018-06-19 04:37:51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至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终于落地。

“十二五”以来,中国养老制度和体系的日趋完善可谓有目共睹。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政府改革力度的加强,一系列利好政策纷纷出台,尤其是养老金多轨制终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一连涨、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堪称可圈可点。然而在这些丰厚成绩的背后也不无隐忧。

一方面,由于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和待遇水平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部分统筹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已经收不抵支;另一方面,中国人口老龄化目前正处于加速期,预计到2030年,中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这意味着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退休人员的迅速增加,承担缴费负担的在职人员所占比重显著减小,抚养比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需求提升,收支的缺口必然扩大。

还有一些则属于制度本身的缺憾。舆论诟病已久的职工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偏低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一旦统筹层次偏低,则不但影响制度的公平性,而且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中国养老金制度的持续发展。

如何应对可能的风险,建立起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加速推进职工养老金全国统筹堪称势在必行,因为只有切实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才能有效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能力、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

实际上,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就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更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标。相比于养老金的全国统筹,现在推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还只是一个过渡性措施,迁延时日如此之久,原因何在?一言以蔽之,因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真正做到养老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存在着巨大的困难,而其中最困难的地方莫过于平衡和调整好央地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和责任。

限于目前情势,推行过渡性措施既是明智之举,也有很多现实的好处,如有助于均衡地区之间由于人口结构特别是人口流动导致的抚养比差异过大带来的养老保险负担,调剂余缺,在推动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方面,也可以发挥近似指挥棒的作用。

而就平衡央地和各省利益这一点来论,先尝试过渡性措施则可视为一种历练。通知中对此说得十分明确,在中央政府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打破了原有利益格局,积累了经验,自然可以向全国统筹的目标再进一步。

对个人来说,一时还难以感受到直接影响,因为拨付基金并不是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而是进入某省的养老金账户。这一点正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6月1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所强调:“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更不会影响到退休人员待遇。”

但是,暂时没有影响并不意味着始终不会有影响。《通知》指出,“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不必讳言的一点在于,一旦真正实现全国统筹,对不同省份的人们来说,很可能代表着利益的一次调整。

对此,社会和公众固然需要有一定心理预期,而有关部门努力把全国统筹对部分人群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则尤为紧要。一个容易想到的思路,是在推行全国统筹的同时,通过让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划拨国有资产等办法进一步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只有总的基金池得到了充实,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人才会越来越少,养老金全国统筹这样一个象征公义的制度也才会发挥出最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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