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因丹东港信批违规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金融界网站 2018-01-16 17:36:53

金融界网站讯 东海证券因丹东港信批违规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据查,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行的5.6亿元公司债券未披露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形,未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东海证券作为“16丹东港”的受托管理人,没有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四条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东海证券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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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 警示函 信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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