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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收证监局警示函:5笔信用证逾期未及时信披

金融界网站 2019-02-01 17: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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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小商品城及公司相关责任人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小商品城于2017年12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信用证逾期,商城贸易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共7笔,合计金额2.04亿元,其中5笔信用证发生逾期,逾期金额合计1.096亿元。

逾期金额占小商品城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34%,可能给小商品城造成重大损失,达到应披露的标准。小商品城于2017年8月已经知晓该事项,直到2017年12月13日才予以披露,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评价披露不准确

商城贸易开立2.04亿元大额信用证,远超其注册资本和净资产,未履行相关的内控程序,且业务经办人离境失联。

小商品城对此并不知情,直至2017年8月商城贸易因相关人员失联向公司汇报后自查才发现。

作为商城贸易控股股东,小商品城未能对商城贸易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持续有效监控,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小商品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

证监局指出,小商品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朱旻、赵笛芳、鲍江钱分别时任小商品城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小商品城及朱旻、赵笛芳、鲍江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小商品城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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