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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股份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质押股份收警示函 质押股份占总股本25%

挖贝网 2020-08-06 18:30:02

挖贝网 8月6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精华股份(833707)未及时披露公司实控人康晴、股东吴辉华质押持有公司股份,收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质押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17%、12.54%。

2019年6月14日,精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晴、股东吴辉华分别质押持有的公司股份770.31万股、383.94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17%、12.54%,质押期限为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押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质押事项,于2020年7月15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精华股份及时任董秘邹文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将上述惩戒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精华股份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汽车前大灯调光电机、步进电机、全车氛围灯、LED模组、全车小灯总成、汽车空调风门执行器、执行器PCBA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1.47亿元,归母利润为1222万元。

金融界提醒:本文内容、数据与工具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不具备任何指导作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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