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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SZ):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周伟洪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格隆汇 2021-07-23 21:40:46

  格隆汇7月23日丨金盾股份(300411.SZ)公告,公司于7月2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对周伟洪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据悉,公司于2017年11月向周伟洪、费禹铭和钱志达收购中强科技100%股权,并签订《盈利补偿协议》。截至目前,周伟洪尚未支付首个考核期剩余业绩补偿款5.69亿元和第二个考核期业绩补偿款12.7亿元。上述行为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周伟洪釆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融界提醒:本文内容、数据与工具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不具备任何指导作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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