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内幕交易!ST安控实控人泄密被罚50万,股票或披星
V观财报 2022-02-07 17:19:10
2月6日晚间,ST安控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凌因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款50万元。
图片来源:ST安控公告
具体来看,2020年9月8日,安控科技发布《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主要内容为:引进上市公司并迁址,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安控科技支付1.5亿元意向金,安控科技收到意向金10日内启动公司迁址工作;俞凌提供股票质押,创益产业向俞凌支付1.5亿元,期限3年;安控科技完成迁址后创益产业为安控科技解决有息负债问题提供必要支持;创益产业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增发及其他方式参与安控科技的股权收购,如参与股权收购 后创益产业仍未达到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标准,俞凌以表决权委托方式使创益产业获得公司控制权;协议还约定了产业投资、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公告称,俞凌当时持有“安控科技”股票160226175股,占安控科技总股本的16.74%,是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参与了安控科技与四川宜宾叙州区政府、创益产业就《合作框架协议》商谈、形成、签订的整个过程,为本案内幕信息所涉事项主导人、决策人。
公告还称,俞凌和罗某忠是战友关系,并且罗某忠为俞凌股权质权人。2020年8月18日,俞凌主动与罗某忠电话联系并谈及安控科技与叙州区政府合作的信息,由此导致罗某忠获知该内幕信息。
此外,俞凌和王某海是朋友关系,2020年7月22日,两人有过电话联系,因俞凌向王某海说起了安控科技和宜宾合作的事情,王某海由此获取了内幕信息。罗某忠、王某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安控科技”股票的行为。
新疆证监局指出,俞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决定对俞凌处以50万元罚款。
安控科技称,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俞凌个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财务数据方面,1月25日,ST安控发布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净亏损7.1亿元-8.8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4.13亿元;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约-1.1亿元,上年同期为-1295.9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ST安控当天还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称,经财务部门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8亿元至-4.5亿元(未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可能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ST安控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如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一致,公司将在披露2021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