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龙头”关联交易未披露 中公教育高管拟被证监会重罚!投资者可报名维权索赔
同花顺财经 2022-04-26 20:19:40
2022年4月24日晚,中公教育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12月16日晚,中公教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即放量大跌,跌幅9.96%、7.87%。
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证监会认定中公教育与5家公司间构成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并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据此,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公教育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维权律师认为,该案具备维权条件且索赔区间已经明确,符合日期要求的投资者均可在同花顺维权平台登记报名,向上市公司维权索赔。(报名方式及索赔条件请看文末)
案件详情
2022年4月26日,中公教育002607公告收到了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5家公司与中公教育之间存在以下特征:一是由董事石磊安排提供资金资助;二是由石磊安排日常工作;三是其公司设立或股权购入行为均是围绕中公教育业务需要。上述5家公司实质上受石磊直接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该5家公司为上市公司中公教育的关联法人。
2020年2月26日,中公教育发布临时公告《关于收购陕西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的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3.83亿元购买该楼资产,并称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情况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记载。《公告》披露后,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签订协议,并分批支付了部分收购款。
2019年2月,中公教育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公)《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外签订装修合同的议案》。2019年—2020年,中公教育两家子公司北京中公、辽宁中成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置地)与北京创晟共计签订7份各地分校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合同价款合计约4亿元,其中2019年合同价款合计约1.62亿元,2020年合同价款合计2.42亿元。
2019年7月、2020年2月,北京中公先后与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签订协议,约定由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为中公教育学员提供教育消费贷款,北京中公在收到教育消费贷款后向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支付服务费。其中2019年北京中公共计支付服务费3459万元,2020年共计支付服务费约2.11亿元。
2020年1月,中公教育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由北京中公与辽宁瀚辉合作开发辽宁未来学习城项目,北京中公投入2亿元建设施工款。北京中公与辽宁瀚辉签署协议后,于2020年1月17日向辽宁瀚辉转入建设施工款2亿元。
综上,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中成置地与关联方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约12.32亿元。
中公教育应在其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据此,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公教育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案件回顾
回顾本案,最初引起投资者警惕的是2021年12月16日晚间中公教育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即放量大跌,跌幅9.96%、7.87%。
中公教育上述隐瞒关联交易的做法在证券市场上是比较典型和常见的,投资者有理由怀疑被隐瞒的关联交易涉嫌利益输送。也正是为此,监管制度历来都将关联交易的限制、监管和披露作为重中之重。
隐瞒关联关系及交易在证券行业是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业,维权平台已有多个类似案件的成功案例,如方正科技案、方正证券案、中国高科案、天翔环境案、升达林业案、华泽钴镍案、欧浦智网案、奥瑞德案、延安必康案、济南高新案等均为关联交易未披露,该类案件在同花顺维权平台的报名数已突破8万人次,维权律师已经为其中上万名用户成功追偿(部分案件赔偿款仍在执行中)!
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根据《证券法》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