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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等6家信托首批获准参与银行间债券承销

国际金融报 2018-05-13 10:33:24

4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宣布,中信信托、兴业国际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中诚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和上海国际信托获批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成为首批参与银行间企业债务工具承销的信托类公司。

相关行业人士分析,信托公司要想开展债券承销业务,首先要具备一些条件,获得债券承销资格。因此,在交易商协会启动市场评价工作以后,许多信托公司积极申报,希望尽快参与这一新型业务。

据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票据(中票,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

早在2017年9月7日,上述协会就发布了《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简称“25号文”),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换句话说,信托公司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实际上,信托公司主要是在企业债发行市场参与竞争。

据了解,信托公司类市场评价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三类指标,权重占比分别为60%、25%、15%。

具体来看,这三大指标体系侧重点各不相同,在权重占比最高的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这一体系中,共有5个大项及14个子项。在这一体系中,分数占比最大的是市场表现情况,占有20分,主要考察信托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业务的能力。比如,信托公司需要提交上一年度参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明细表。

在此之前,信托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以投资者身份和特殊目的载体(SPV)参与资产支持票据(ABN)业务。

某信托公司从业人士表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无疑会增加信托公司的收入规模,因为这个市场规模很大,信托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完全有必要参与进来。

同时,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信托公司参与债券承销也会进一步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建设,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统计,2016年各类金融机构共承销逾14.68万亿元债券,债券发行数量17542只。其中,50家银行承揽11651只债券,承销总金额9.78万亿元;93家券商承揽5356只债券,承销总金额4.71万亿元。

业界认为,总资产规模超过26万亿元的68家信托公司,如果不能参与到债券承销市场中,这无论是对发债主体、信托公司,还是银行间市场都是损失。

陆家嘴国际信托资本市场部人士指出,信托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具有很多天然优势,“信托公司在非标业务上的资源积累可以迅速转化为债券承销能力。此外,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互动,资产方和资金方无缝对接,这些优势合并起来,能够创造出比证券公司更为有利的承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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