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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浙江维康药业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2018年至2023年9月,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三、2017年至2023年9月,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04-22 16: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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