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根据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6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陈永夫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夏俊清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韩德功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2024-12-06 18:47:01
金融界提醒:本文内容、数据与工具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不具备任何指导作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