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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是“无还本续贷” 为何会引起业内热议

金融界银行 2018-08-09 10:52:57

近日,因“德州无还本续贷”被作为地方创新举措在央视新闻联播予以报道引起了业内的一阵热议。

报道称一家山东德州生产辣酱的企业,贷款到期后直接办理了续贷业务。相关人员表示:“通过‘无还本续贷’,帮企业节省了500多万元费用。” 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也在采访中表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实现了双赢。”

之所以会引起热议,其中一个原因是“无还本续贷”并非德州的创新举措。

实际上早在2014年7月,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就明确提出,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扶持政策,持续改善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2015年6月,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要求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在此基础上,各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36号文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同时,要灵活设置贷款期限,创新贷款产品,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此后,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始纷纷落地无还本续贷的政策。例如,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推出“年审制”贷款缓解小微企业续贷难问题。通过年审的企业无需归还贷款、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即可继续享受原有的融资服务。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创新小微贷款续贷方式,推出转期服务。目前转期服务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额度续期,即额度期限的延续,续期后额度项下可继续实现单笔支用功能。第二种是贷款转贷,即通过新发放的额度下或非额度下单笔贷款结清置换已有贷款本金,完成续贷的服务。此外还有湖北银行推出的“年审贷”、兴业银行的“连连贷”、海峡银行的“续贷通”、招商银行的“自动转贷”等等。

但是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经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才可以办理续贷:1、依法合规经营;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3、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4、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5、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一个引起热议的原因是“无还本续贷” 的定义,究竟什么是无还本续贷,它与借新还旧、贷款展期有何区别?

金融监管研究院刘诚燃在微信公众号“成于微言”发布的文章中指出,无还本续贷从本质来说就是借新还旧,但又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借新还旧。

无还本续贷根本上是为了解决企业临时资金周转不过来,也就是解决小微企业的“倒贷”问题。通过直接续贷,省去了还贷再申请贷款的审批时间,解决了这段时间内企业为了归还贷款而产生的资金成本问题。

在传统信贷模式中,银行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而拒接给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这也使得贷款到期前寻求成本高昂的过桥贷款还贷成为这类企业的常态。按照原银监会要求,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应被列入关注类贷款。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如果直接向银行申请借新还旧,贷款便会被降一级至关注类。倘若银行不再续贷,可能会导致这类小企业资金更为紧张甚至迅速“死亡”。

对此,原银监会在2014年7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中指出,银行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按新发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这一文件无疑是为了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在此后的文件中,监管部门明确,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无需下调贷款评级,同时也是在要求银行不抽贷、不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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