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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非法“黑中介”内幕 谨防恶意债务清偿诈骗行为

金融界网站 2020-01-21 16:21:02

临近年关,在线下及各类社交、电商平台上,出现很多第三方非法中介机构宣称可以帮助债务人“退息”,“免除违约金、利息”,“减少还款金额”,甚至提供“保护客户剩余资产不被强拍、低拍”等服务 。其实这是一场恶意、非法的“江湖骗局”,这其中还不乏一些无视法律“红线”的、涉嫌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侵害消费者权益、实施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

这些“黑中介”代理机构往往通过微信群、QQ群等进行虚假宣传,并谎称具备“代理处置债务”的资格,要求债务人先交纳一定手续费,通过虚构消费者身份取得代理资格,代理消费者“处置”与贷款机构的债务,并提供统一的投诉模板,误导、怂恿、蛊惑债务人通过包括监管部门等在内的多种渠道,进行高频率恶意投诉,以求通过这些非法手段帮助债务人达到“逃废债”目的,并从中骗取消费者钱财。

金融是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某些代理机构利用罚息减免来中饱私囊,赚取灰色收入。对此,今年9月,广东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代理“处置债务”、“延期还款”、“减免逾期息费”等违规骗局和行为,本身对债务清偿并无作用,反而存在很大的风险,有可能给债务人造成进一步的民事违约,不仅扰乱消费者还款计划,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个人征信和经济财产等均会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并提醒消费者不要因为逾期而听信“代理处置债务”的宣传,应防范其中的风险,以免导致更大的损失。

职业化、中介化、标准化的“黑中介”灰色产业链严重损害了整个社会、消费信贷市场及消费者的利益。所谓“代理人”和“中介”往往以“咨询费”、“文书费”的名义收取消费者高额的佣金,增加了借款人额外经济负担。他们所谓的“服务”和“秘籍”往往对债务清偿并没有作用,反而拖延债务的处理时间,耽误正常的处理流程,导致借款人须承担更多的逾期滞纳金及罚息。不仅如此,更有“代理平台”在“碰瓷”金融机构失败的情况下,以债务人的隐私对债务人进行反向敲诈。“代理”过程中,债务人需要需提供详细的个人、债务、负债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数据被用于不法用途,后果非常严重。借款人在遭受以上损失之后,往往还会留下信用污点,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建设新型信用社会的大背景下,诚信对普通消费者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信用货币”。而参与恶意逃废债行为,不仅会对其个人征信记录造成危害,更有可能使其未来在贷款购房、购车等大额消费品上受到限制,最终在信用社会中“寸步难行”。

近期,就发生某金融机构客户听信非法“黑中介”代理骗局,交付巨额咨询费用,按照代理提供的“逃废债秘籍”,向政府部门恶意投诉,还将地方监管部门告上法庭,想侥幸通过不法手段减免正常信贷债务。最终经过政府部门的调查、取证、核实,实为恶意逃废债行为,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不予处理。该客户不仅在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还被记录不诚信行为,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得不偿失。

消费者应及时联系正规渠道 自觉建立信用防范意识

尽管“黑中介”代理机构将其违法行为美化为债务人“上岸的最后一根浮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消费者应时刻自觉建立起信用防范意识。当消费者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还款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客服热线、官网、APP等正规渠道联系合规金融机构,沟通协商还款事宜,获取合法合规建议。也可以通过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用正规法律途径解决逾期欠款问题,妥善理性解决。切勿轻信陌生人虚假宣传,明辨真伪谨防上当。

当前,金融行业内针对非法第三方“黑中介”代理灰色链条已形成跨部门、多方合力打击之势。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逐渐完善,相关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有效配合,“黑中介”组织的非法行为将能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媒体平台也应担负起净化网络舆论环境的重任,对不法维权行为和言论的宣传予以实时监管和清理,正向引导消费者,加入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动中来。在建设新型信用社会的大背景下,消费者更应以诚信为美德,对违反正常金融秩序的非法行为主动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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