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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国家开发银行原董事长胡怀邦

金融界网站 2020-02-13 16:12:52

2月1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信息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怀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早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1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怀邦理想信念丧失,“四个意识”缺失,背离初心,背弃职责,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滥权妄为,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家教不严,纵容家属大肆收取财物。

胡怀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交织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怀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怀邦个人简历:

1974.04——1978.09,河南省鹿邑县马铺公社办公室干部、卫生院副院长;

1978.09——1982.08,在吉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2.08——1984.12,陕西财经学院物资系教师;

1984.12——1991.12,陕西财经学院物资系副主任(其间:1986.12,晋升讲师;1988.12,晋升副教授);

1991.12——1993.09,陕西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

1993.09——1994.07,陕西财经学院院长助理兼教务处处长、硕士生导师(其间:1994.04,晋升教授);

1994.07——1997.03,陕西财经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1997.03——1997.11,中国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委员;

1997.11——1999.03,中国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常委;

1999.03——2000.06,中国金融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局级)(其间:1996.09——1999.07,在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6——2001.06,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2001.06——2003.07,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局长(兼);

2003.07——2005.02,中国银行港股03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主任;

2005.02——2007.0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07.09——2008.09,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纪委书记;

2008.09——2013.04,交通银行港股03328)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3.04——2018.09,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其间:2018.03,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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