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农商银行被罚25万元:挪用流动资金贷款
金融界网站 2020-05-22 11:25:05
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公布了对江西宁都农商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江西宁都农商银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违法。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江西宁都农商银行罚款2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6月,注册资本为2.64亿人民币。该银行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33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2020第1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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