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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上海分行因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等 被罚450万元

金融界网站 2020-08-05 17:43:03

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因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该分行部分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该分行部分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该分行部分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该分行部分同业投资项目真实性管理严重不审慎;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该分行部分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该分行部分理财资金违规投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上海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450万元。

公司年报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1988年诞生于中国改革开放前沿——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全球银行30强、世界企业500强。截至2019年年末,兴业银行资产7,145,681百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 3,345,180百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6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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