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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牵头完成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2021-11-09 11:07:35

  11月4日,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召开IPSF年会。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在IPSF年会上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气候变化减缓》(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

  据悉,《共同分类目录》融合了中欧目录的特点和优势,对推动中欧绿色投融资合作、引导跨境气候投融资活动、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其他地区编制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重要参考,《共同分类目录》将有助于提升全球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

  2020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提议,IPSF发起设立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中欧担任共同主席。工作组通过对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开展全面和细致地比较,详细分析了中欧编制绿色与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方法和结果,包括法律基础、目标、原则、框架、逻辑、分类标准、指标设立和呈现形式等要素,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共同分类目录》。IPSF工作组采用了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作为编制共同分类目录的基础,为未来各国(地区)编制类似目录提供了一个普适性的话语体系。

  在未来两个月内,工作组还将就《共同分类目录》征求金融市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使用说明和目录清单。《共同分类目录》包括了中欧绿色与可持续金融目录所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目前版本覆盖了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固废和林业六大领域的61项主要经济活动,其他正在研究中的19项经济活动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可能被纳入正式发布的修订版。

  马骏表示,在欧洲正式发布覆盖其他(如循环经济、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之后,IPSF工作组将进一步扩展《共同分类目录》的覆盖领域。IPSF工作组还将积极配合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继续开展可持续金融标准的比较和研究工作,分析更多国家(地区)分类目录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共同分类目录》,覆盖更多的可持续经济活动,包括支持低碳转型的经济活动。

  “市场主体可在自愿基础上采用《共同分类目录》在国际市场发行和交易绿色金融产品。比如,中国的发行主体可以基于这套目录到欧洲发行绿色债券,欧洲的发行主体也可以基于这套目录在中国发行绿色熊猫债。”马骏介绍。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首席执行官Sean Kidney认为:“中欧牵头编制的《共同分类目录》成果对可持续金融标准寻求全球趋同路径有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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