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多家银行因违规被央行警告并处罚,合计罚金超700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警告,并处87.5万元罚款。7为相关负责人合计被处罚款13万元。
被罚原因为以下13项:
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
2.违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撤销企业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未及时备案;
4撤销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未及时备案;
5.未按规定解缴假币;
6.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
7.未通过“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划转预算收入资金;
8违反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9.征信异议处理超期;
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2.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13.漏报投诉数数据。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426.5万元。5名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31.8万元。
被罚原因为以下14项:
1.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
3.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
4.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5.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6.未按规定解缴假币;
7.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8.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9.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
12.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
13.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14.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155万元。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被罚原因为以下4项:
1.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
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4.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