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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刘江庆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获得通过,批复刘江庆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根据批复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了刘江庆同志的任职资格。刘江庆同志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