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集团:“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将于6月27日按照相关规定转让

2022-06-24 14:09:46
10秒看完全文要点
看要点

6月24日消息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6月24日公告称,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阳光集团未能按期支付公司债券“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的本金及应付利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将自2022年6月27日起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转让。

同时,公告对“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三期债券利息兑付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来看:

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完成“19阳集01”自发行起2021年1月14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2021年1月17日,阳光集团与“19阳集0”持有人达成展期协议,林腾蛟对“19阳集01”展期本金及利息(持有人实际持有涧产生的所有利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的利息款500,00万元,该日之后的其余应付利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并转让。

2.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完成“19阳集02”自发行起至2021年28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该日之后的应付利息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一并转让。

3.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完成“19阳集03”自发行起至2021年6月18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该日之后的应付利息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一并转让。

附:债券的基本情况

热搜

福建阳光集团

金融界提醒:本文内容、数据与工具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不具备任何指导作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全部评论
谈谈您的想法...
AI解读分析
打开App
推荐 要闻 7x24 理财 财 经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