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被罚款30万元,贷后管理不到位

金融界 2024-08-01 0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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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部分流入证券市场,被罚款30万元。

新疆银行被罚款30万元,贷后管理不到位

处罚信息显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处罚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天眼查显示,新疆银行成立于2016年,位于乌鲁木齐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26205.6667万人民币,实缴资本726205.6667万人民币,董监高人员共13人。

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涉案总金额19.826254万元;开庭公告16条。

金融界提醒:本文内容、数据与工具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不具备任何指导作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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