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金融界 2025-03-27 1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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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注册在中国(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七省市自贸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离岸转手买卖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货物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该优惠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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