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铁路新规出台,基础设施建设不能过度超前

市场资讯 2026-01-27 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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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这是国家针对城际铁路出台专项文件,强调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要求,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监管等多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近年来,我国统筹推进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骨干网络加快形成,总里程接近1800公里,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为便利群众出行、提升城市群综合承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文件核心围绕“五个明确”展开规范引导。明确功能定位,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出行需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优先支持四大城市群规划建设城际铁路。明确标准条件,坚持适度超前原则,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项目,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预期值的50%的地区暂停新建项目;新建线路原则上地上敷设,设计时速120至200公里,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同时明确实施程序、监管要求与管理体系,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运营方面,文件突出“三个导向”。优先利用既有资源,鼓励地方与铁路企业合作,挖掘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支持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优化购票进出站流程,探索多样化票制,推进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的票制互通、安检互认,提升服务便捷度。

资金与监管层面,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严禁违规举债融资,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暂停新建项目,防范债务风险,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适配城际铁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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