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家券商修订创业板风险揭示书,重点强化未盈利公司风险提示

市场资讯 2026-04-27 18: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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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年,券商再度集中修订《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自4月26日起,华泰证券国泰海通、联储证券、国融证券、国金证券等券商陆续发布公告,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要求,对《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进行修订,并于4月27日正式启用。截至发稿,已有超过40家券商完成相关公告发布,后续所有券商将全部完成修订。

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修订后的完整版《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可登录开户券商官网或网上营业厅查阅。券商同时提醒,投资者应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创业板交易。

本次修订重点涵盖八项内容。一是新增投资者事前审慎义务,要求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股票投资前,充分知悉相关制度安排,深入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二是优化创业板企业特征表述,强调创业板上市公司往往涉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有初期投入高、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大等特点,其持续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不确定性。三是强化未盈利公司风险提示,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以及上市后盈利状况无法改善、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要求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告,持续了解相关风险。四是新增新股定价风险提示,指出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部分创业板公司发行定价可能不适用传统估值方法,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风险。

此外,修订还涉及提示发行配售规则差异、引入做市商机制风险提示、提示协议大宗交易时间差异以及调整信用账户融资融券风险描述等。明确创业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与深交所主板存在差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投资者需关注其对股票流动性、报价波动特征的影响;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与深交所主板股票存在差异;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投资者需关注相关风险。

此次修订是证券业第二次针对创业板规则集中修改《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上一次发生在2023年3月。本次修订重点围绕强化未盈利公司风险提示、协议大宗交易时间差异提示、引入做市商机制风险提示三方面展开。以未盈利上市公司风险提示为例,本次修订将未盈利公司单独列为重点风险板块,专门新增多项具体风险提醒,一改以往旧版揭示书中较为笼统简略的表述。国融证券在公告中提示投资者,应充分知悉和理解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条款,对创业板股票投资特有的规则和交易风险详细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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