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中能源偷税被罚1675万:产能置换隐瞒收入

市场资讯 2026-06-10 14: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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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对山西陆合集团远中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其2020年偷税行为处以罚款近167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税稽二局罚〔2026〕17号)显示,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查证,该公司通过产能置换隐瞒收入,导致少缴应纳税款。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2018年少缴税款的行为因超过五年追溯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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