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印发离岸金融行动方案,支持浦东先行先试
市场资讯 2026-06-17 15: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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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6月17日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支持在浦东新区开展离岸金融先行先试,稳步探索离岸金融试点业务。
《行动方案》要求,在上海率先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聚焦服务我国近年来逐渐形成的离岸经济金融需求,为“走出去”企业打造安全可靠的“金融避风港”,为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企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离岸金融。
《行动方案》设立了层次分明、可预期的“三步走”时间表。《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末,初步建立适应离岸金融业务的业务规则、风险管控和处置以及营商环境等制度体系;到2030年末,逐步形成相对成熟的离岸金融制度和法治体系;展望2035年,目标是将上海打造成为离岸与在岸高水平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枢纽。
浦东新区是此次试点的核心承载区。《行动方案》提出,稳妥有序在浦东新区开展离岸金融试点,持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试点通过“物理集聚”“主体限定”“账户隔离”等方式探索离岸金融适度集聚和有效隔离,更好集聚全球优质金融要素和资源,支持我国“走出去”企业海外分(子)公司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优质企业等境外企业主体使用离岸金融服务,满足其在支付结算、资金汇兑、投资融资、保险保障、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鼓励上海市制定企业获得离岸金融服务的标准、流程和监管办法。研究设立离岸银行等离岸金融机构的可行性。
在业务推进节奏上,《行动方案》按照“成熟一类、实施一类”的原则小切口稳步探索离岸金融试点业务。初期优先发展六类具备一定基础的离岸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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