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买卖合同纠纷全部诉请获支持,一审判决获赔16.3亿元

市场资讯 2026-06-25 12: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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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其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被告方需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合计约16.3亿元。

案件源于浙商中拓向响水龙拓采购钢材并支付约15.2亿元货款后,未能获得货物交付。浙商中拓于2024年8月31日首次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将响水龙拓、溧阳宝润、溧阳瑞达、溧阳龙跃、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诉至杭州中院。审理过程中,法院准许追加瑞达新材料为被告。

响水龙拓、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已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足额确认了浙商中拓申报的债权。浙商中拓申请撤回对上述四被告的起诉,法院于2026年1月28日裁定准许。

戴国芳曾因“铁本事件”入狱五年,出狱后创立江苏德龙镍业。随着江苏德龙镍业破产重整,围绕德龙系的买卖合同纠纷不断,戴国芳及其妻子黄荷琴、儿子戴笠因承担连带责任被卷入多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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