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四类车辆车船税优惠

市场资讯 2026-07-06 0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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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四类车辆的车船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自2012年车船税法施行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我国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车船税对于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对于商用车,客车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

此次政策调整实施之后,纳税人已取得以及新取得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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