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拟向海螺集团定增募资不超40亿元,25亿元投15万吨负极材料项目

市场资讯 2026-10-22 1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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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600884)10月21日晚间发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间接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上限40亿元,由海螺集团以现金全额认购。

按照预案,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25亿元拟投向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负极材料项目总投资约51.0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43.18亿元,建设期17个月,计划2027年3月开工、2028年7月竣工。

项目实施主体为杉杉股份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选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园区。

项目在年产15万吨负极材料之外,还配套5万吨石墨化产能,并将建设石墨化车间、预碳化车间、碳化包覆车间、辊压磨车间、改性车间、机械磨车间等生产设施。

预案同时提示,截至公告日,该项目已完成备案登记,但尚未取得环评批复以及项目所需土地的使用权证。

本次发行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上限为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股本总额的30%。以剔除库存股后的总股本2,161,455,564股测算,发行数量不超过648,436,669股。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海螺集团持有杉杉股份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预案公告日,皖维集团直接持有杉杉股份13.52%的股份,一致行动人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合计持股8.40%,三方合计控制表决权比例为22.78%。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杉杉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

由于发行完成后,海螺集团与皖维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将超过30%,本次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海螺集团已承诺,本次发行取得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待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杉杉股份与海螺集团已于10月21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上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杉杉股份表示,本次募投旨在完善负极材料业务布局,提升生产制造及产业链协同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负极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

预案披露,2023年度至2025年度,杉杉股份营业收入依次为190.70亿元、186.80亿元、215.87亿元。

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依次为76,533.78万元、-36,713.60万元、45,791.63万元。

2026年上半年,杉杉股份营业收入121.30亿元,同比增长23.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45.16万元,扣非后净利润77,986.27万元。

杉杉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业务覆盖新能源锂电材料与显示光学材料两大领域,形成锂电池负极材料与偏光片两大核心业务并行发展的格局。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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