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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目标公募基金来了 关键要素看过来

金融界基金 2018-03-06 16:36:40

2018年3月2日证监会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自发布之日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到养老目标基金发展初期主要采用基金中的基金的方式运作、设置封闭期或最短持有期限、鼓励基金管理人设置优惠费率让利于民等细则值得投资者关注。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11月推出,并于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条款的调整。

指引解读:

1、基金定位

证监会网站上强调了养老目标基金的定位,指出“养老目标基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发展初期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通过在大类资产和基金经理两个层面分散风险,力求稳健;二是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力争获得长期收益;三是设置封闭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频繁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四是鼓励基金管理人设置优惠的费率,让利于民,支持投资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

2、采用形式

养老目标基金的形式,初期将采取基金中基金即FOF的形式进行运作,这一点也与国外养老资产管理特点一致,在海外发展得最为迅速的养老基金就是目标日期基金。

目标日期型基金在海外出现得较早,但是其规模真正出现爆发性增长是在美国养老金的入市,特别是在2006年推出了《退休金保护法案》鼓励各个年龄段的投资者向税收递延和非免税投资账户存入更多资金,极大地促进了目标日期类基金规模的增长。从海外目标日期基金投资者结构的数据上也可以看出,IRA和DC在目标日期基金中占比超过87%,一度超过90%。

此次《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推出对于公募FOF的影响较为显著参考国外的公募FOF发展历史,美国公募FOF尤其是目标日期型基金规模真正出现爆发性增长是在美国养老金的入市后,同时目标日期型和目标风险型基金也发展成为美国公募FOF中占比较大的两种模式,因此,此次推出养老目标基金预期能够给公募FOF市场带来更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促进公募FOF产品类型的丰富和多样化。

3、资产配置策略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

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注明。

4、运作模式

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模式,这一点在《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原文中第五条也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同时也将基金封闭运作期长短与基金在各类资产上配置的权重挂钩,规定“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60%、80%。”表明了各方对于养老目标基金的谨慎态度。

5、费率设置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并不明确费率标准,但是仍然强调费率上的优惠及差异化费率安排。

目前已有的几只公募FOF管理费率为0.8%~1.0%,一般而言股票型基金管理费为1.5%,指数型基金管理费率为0.5%,养老目标基金及之后推出的公募FOF产品的管理费率如何设置则需等相应产品推出后才能确定。

6、子基金要求

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制订子基金(含香港互认基金)选择标准和制度,重点考察风格特征稳定性、风险控制和合规运作情况,并对照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中长期收益、业绩波动和回撤情况,且被投资子基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2)子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3)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管理人要求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养老目标基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第七条中有了明确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公司治理、历史管理规模、业绩、研究团队、运作合规上表现优异。

鼓励具备以下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养老目标基金:

(1)公司成立满 2 年;

(2)公司治理健全、稳定;

(3)公司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旗下基金风格清晰、业绩稳定,最近三年平均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在 200 亿元以上或者管理的基金中基金业绩波动性较低、规模较大;

(4)公司具有较强的投资、研究能力,投资、研究团队不少于20人,其中符合养老目标基金基金经理条件的不少于3人;

(5)公司运作合规稳健,成立以来或最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基金经理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投研人员担任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经理:

(1)具备5 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事证券投资、证券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评价或分析经验,其中至少 2 年为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备5年以上养老金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经验;

(2)历史投资业绩稳定、良好,无重大管理失当行为;

(3)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9、销售适当性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向投资人推介适合的养老目标基金,引导投资人开展长期养老投资;

(2)向投资人推介的目标日期基金应与其预计的投资期限相匹配;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证监会表示,当前,制定《指引》并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专业理财在居民养老投资中的作用。目前,公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历史业绩。公募基金管理人是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等养老资金的重要投资管理人,是我国养老金管理的主力军。

二是有利于形成专门养老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投资。目前,公募基金数量众多,已超过4000只,风格各异,制定《指引》,明确养老基金在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方面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形成专门的养老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

三是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行业陆续推出部分养老型基金,基金通过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并控制仓位,多数取得较好收益。总结前期养老型基金的运作经验形成行业标准,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转自:中国基金报、长江金工、众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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