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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广东出台P2P退出指引:五种方式做好资产处置

格隆汇 2018-10-15 14:42:00

格隆汇获悉,近日,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外发布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该指引规定网贷机构应在作出退出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成立退出工作组。退出工作组应当由网贷机构股东、高管、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此外还要求网贷机构在做出退出决定后应及时制定退出方案,并在公告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协会报备。

此外,根据指引,网贷机构在退出时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1)自行清收或委托外部机构清收;(2)协助出借人自行清收(包括提供借款人信息等);(3)通过债权转让、债权托管等方式取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流动性支持;(4)协调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债转股;(5)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筹措资金。

该指引为规范、指导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平稳有序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而制定,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转型、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

金融界提醒:本文内容、数据与工具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不具备任何指导作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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