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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002583.SZ)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

格隆汇 2019-12-25 18:08:21

格隆汇12月25日丨海能达(002583.SZ)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议案》。

根据海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需要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审议批准的决议,该等决议必须经过两地使领馆的双重认证,程序冗长,效率较低。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简化分公司和办事处设立的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将特定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具体授权权限如下:

分公司和办事处:本授权所指分公司和办事处为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不涉及任何注册资本金的投入,不得有购销行为,也不必报税和交税。不符合前述定义的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设立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1)设立及注销分公司、办事处(含中国大陆境内外);(2)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名称;(3)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代表等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法律规定办事处存续所必须配置的责任或授权代表人员;(4)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注册地址;(5)决定及变更具体办理分公司、办事处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含授权工作人员向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接收、签署、修改分公司、办事处设立的相关文件,履行登记分公司、办事处的各种手续。(6)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章程、制度等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分公司、办事处存续所必须制定的规则或条例。(7)管理分公司、办事处(含中国大陆境内外,下同)的银行账户,包括同意分公司、办事处在各境内外银行开立或续开账户,签署与所述账户以及账户网上银行的开立、关闭相关的所有文件;执行或授权相关人士执行分公司、办事处的银行账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存款、收款、签发或兑付票据、货币兑换、查询、委托网上银行的操作员和管理员等,并针对上述操作签署相关文件;变更账户日常运作授权签字人,并可将其所有或部分授权转授他人。(8)对分公司和办事处设立、运营过程中的未决事项进行处理和授权。

上述审批授权权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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