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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宇环保(00436)附属公司及公司最终控股股东接获传讯令状

智通财经网 2022-05-20 21:14:10

  智通财经APP讯,新宇环保(00436)发布公告,于2022年5月20日,新宇环保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该附属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接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附属公司(诉讼甲)发出的传讯令状(附属公司传票),当中原告人为殷永祥(原告人甲)。

  公司亦获公司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公司执行董事及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奚玉知会,奚先生接获该法院对其发出的两份传讯令状(奚传票),当中该等原告人为诉讼甲的原告人甲(其中一份奚传票)及孙家庆(原告人乙)(另一份传票)(诉讼乙)。

  公司获悉,该法院亦就诉讼乙针对该附属公司发出传讯令状。于本公布日期,该附属公司尚未接获有关传讯令状。诉讼甲及诉讼乙将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上午9时30分及2022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于该法院进行聆讯。

  根据该等传票,各原告人指称该附属公司结欠各自原告人已计提及未支付股息的金额为人民币2247.76万元,而各原告人附加申索该已计提及未支付股息的利息为人民币405.78万元(直至2022年2月16日)。各原告人因而寻求申索合共人民币2653.54万元(直至2022年2月16日),当中该等原告人对该附属公司及奚先生的申索应共同承担。

  于本公布日期,公司正就该等诉讼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适当行动,就该等诉讼申索积极抗辩。在任何情况下,董事会相信,该等诉讼不应影响集团的正常运作。

金融界提醒:本文内容、数据与工具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不具备任何指导作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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