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持股比亚迪比例降至5%以下,后续减持还需要披露吗?
金融界 2024-07-23 10:56:51
近期,股神沃伦·巴菲特旗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再次减持比亚迪H股股份,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据港交所文件披露,伯克希尔于7月16日出售了139.55万股比亚迪H股,每股平均售价约为246.96港元,共计套现逾3.45亿港元。此次减持后,伯克希尔在比亚迪H股的持股比例由5.06%降至4.94%。
市场分析认为,伯克希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是一个重要信号,可能会加速后续的减持步伐。有券商分析师指出,巴菲特的减持行为对市场的影响力正在减小,投资者对比亚迪的价值判断应更多地回归到公司基本面。
据了解,港股上市公司股东持股降至5%以下后,后续减持是否需要披露,取决于多种因素。根据港交所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任何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类别的权益的个人及公司,必须披露其在该上市公司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
如果股东减持至5%以下后,不再是控股股东、董监高,也不持有特定股份(如首发前股份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等),那么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后,一般不再受相关减持限制,也不需要披露减持信息。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仍需遵守相应的减持限制和披露要求:
是控股股东:即使持股低于5%,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能超过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能超过2%,并且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需要遵守减持预披露、事中、事后公告要求。
是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需要遵守减持预披露、事中、事后公告要求;遵守董监高减持每年不得超25%的限制;需遵守短线交易的限制;需遵守窗口期的限制。并且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能超过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能超过2%。
是特定股东(持有首发前股份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2020年2月4号依据再融资办法发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除外):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能超过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能超过2%;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需要遵守减持预披露、事中、事后公告要求。
此外,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或者是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等特殊身份的股东,也可能需要遵守特定的减持规定。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以及该股东自身是否有其他承诺或限制条件等。
例如,巴菲特旗下伯克希尔哈撒韦减持比亚迪股份,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后,后续减持可能就不再需要进行披露。港交所文件显示,伯克希尔于7月16日减持139.55万股比亚迪股份,至此其对比亚迪股份的持仓比例已降至5%以下。根据港交所规定,大股东增减持股票只有横跨某个整数百分比时,才需要作出披露。从伯克希尔清仓中国石油股份的经验来看,经过多次披露后,其对中国石油股份的持仓降至4.33%,此后再无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