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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型养老保险新政策:患重大疾病可以一次性领取
2018-04-12 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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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4月12日讯 财政部今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保费扣除标准为税后月工资的6%和1000元较低的费用。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在养老金领取方面规定,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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