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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远诚保险销售接监管3.3万罚单

金融界保险频道 2018-08-15 17:55:16

金融界保险8月15日讯 今天(8月15日),宜宾保监分局发布(宜宾保监罚〔2018〕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四川远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远诚销售泸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任媛茹,因超时任期并开展业务,接保监局罚单。

宜宾保监分局表示,经查,远诚销售泸州分公司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56510.03元。任媛茹时任远诚销售泸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业务明细、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相关人员任职信息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远诚销售泸州分公司罚款3万元;

二、对任媛茹警告并罚款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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