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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这些大事件改变了中国保险业

国际金融报 2019-10-05 08:51:48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新中国保险业奋进发展的70年。借此时机,《东保西险》带你一起来回顾70年来保险业都发生了哪些大事。

国家试点阶段:1949年-1978年

1949年9月25日至10月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于北京召开,为新中国保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诞生。

多主体发展阶段:1979年-1991年

1979年4月,根据国务院批示,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恢复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决定逐步恢复停滞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市场结构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进入多主体发展阶段。

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地方性保险企业。

对外开放试点阶段:1992年-2001年

199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美国友邦保险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正式对外开放,同时带来了代理人制度。

1995年,第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确立了产险、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我国保险业进入规范发展新时期,保险业务经营体制改革和国有保险企业体制改革随之提速。同时,保险业对外开放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广州、北京等大中城市,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

1996年,中国保险业第一份生命表制定完成。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全面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过渡期结束后,我国保险业全面发展,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建立。

2006年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业内也称之为保险业“国十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专门针对保险业的文件。

同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形成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

同样是在2006年,国内首个强制性险种交强险制度出台,财险公司再度迎来巨大利好,直到现在,车险依旧构成了财险业六成的市场分额,也成为了财险业发展的晴雨表。

2008年9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正式实施,首次引入资本充足率指标,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2012年,“偿二代”建设工作全面启动,2016年正式实施。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2018年3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宣告了20岁的保监会和15岁的银监会成为历史,“新银保时代”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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