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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保险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20万

金融界网站 2020-06-29 15:54:55

6月29日,河南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宋帅记。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罚款20万元。

员工宋帅记因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负直接责任,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公司参保人数118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注册资本210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89805万人民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区域覆盖全国,在国内各省市、自治区设有35家二级机构,1100多个营业网点;此外,还在世界15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个城市设立了查勘代理网点,与国内外16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安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安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

(宋帅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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