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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金融要闻

国际金融报 2022-05-16 10:42:18

央行、银保监会发文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5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央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SDR完成定值审查 人民币权重上调至12.28%

  央行官网5月15日消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董会近日完成了五年一次的特别提款权(SDR)定值审查,这是2016年人民币成为SDR篮子货币以来的首次审查。

  执董会一致决定,维持现有SDR篮子货币构成不变,即仍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构成,并将人民币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升幅1.36个百分点),将美元权重由41.73%上调至43.38%,同时将欧元、日元和英镑权重分别由30.93%、8.33%和8.09%下调至29.31%、7.59%和7.44%,人民币权重仍保持第三位。执董会决定,新的SDR货币篮子在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27年开展下一次SDR定值审查。

央行:下一阶段将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央行有关负责人日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期,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发展有诸多战略性有利条件,经济体量大、回旋余地广,具有强大韧性和超大规模市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

  下一阶段,央行会将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快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谋划增量政策工具,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参与碳市场建设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城市发展的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商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大力支持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和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发展能效信贷、零售类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绿色债券,妥善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参与碳市场建设,加强前瞻性研究和碳金融业务模式研究,防止“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

银保监会拓宽险资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

  近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债转股投资计划等纳入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配置结构。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保险资管公司受托投资金融产品,应当承担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取消对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引导机构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穿透监管要求。针对部分金融产品,要求保险机构依据产品基础资产的性质穿透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并按基础资产类别分别纳入相应投资比例进行管理,真实反映投资资产风险。

  四是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要求完善投资管理人选聘标准和流程,审慎制定投资指引,维护资产安全。

  五是完善投后管理要求。要求保险机构明确投资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责任,配备专业投后管理人员,定期跟踪投资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银保监会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管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委托投资适用主体和投资范围。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开展的主动投资管理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时,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并对受托人开展相关投资提出了明确的投资能力管理要求,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效率,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是压实委托人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应当充分履行制定资产配置计划和委托投资指引、选择受托人、监督受托人执行情况、评估受托人投资绩效等职责。

  三是强化受托人主动管理责任。要求受托人设置资产配置专业岗位,加强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建设。明确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禁止行为,要求受托人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投资指引要求,独立进行风险判断并履行完整的投资决策流程,全面落实主动管理要求。

证监会: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

  近日,证监会针对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行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规范,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同时还明确了罚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监会部署推进“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和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视频会议。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出席会议并讲话,部署推进“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工作,并就持续推进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区要充分认识“伪金交所”一类机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切实履行风险处置属地职责,强化源头治理;要严把准入关口,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批设立或变相设立“伪金交所”;要妥善处置存量风险,防止新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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