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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又一“妖股”停牌核查 制度性短板更值得重视

金融界网站 2020-10-15 15:59:30

因9月29日、9月30日、10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创业板公司新余国科公告称,其股票自10月12日开市起停牌核查,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这也是继天山生物、豫金刚石、长方集团之后,又一家“妖股”停牌核查。

新余国科属于航天航空行业,业绩一般,但自8月底以来,其股价表现不俗。不仅明显强于大盘,也位居板块涨幅前列。沪深股市中,表现优异的个股不在少数,但像新余国科等“妖股”频频遭遇停牌核查的,却也是近期股市里一道另类的“风景”。

近期停牌核查的上市公司都具备一定的共同点,比如均是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本较小或流通市值不高,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均出现在创业板首批注册制新股挂牌之后。此外,对于这几家“妖股”,深交所均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

不过,从上市公司停牌核查,以及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看,效果其实还是值得商榷的。天山生物、豫金刚石、长方集团发布核查公告复牌后,其股价仍然出现了异动现象,特别是豫金刚石更是如此。三家上市公司停牌核查,监管部门其实更有震慑市场投机资金的意味,但豫金刚石复牌后,其股价甚至还连续两个交易日创出此轮上涨以来的新高,且成交放出巨量,毫无疑问也使停牌核查的效果严重打折。而且,自天山生物等三家上市公司之后,新余国科再步后尘,本身也说明了其中的问题。

近期深市创业板频现“妖股”,个人以为并非偶然现象,客观上也是制度上存在短板一种折射。

根据规定,目前发行人发行新股时,发行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得低于25%。总股本超过4亿的,则不低于10%。现实案例中,发行人基本上都是“踩线”发行股份。如此结局,必然导致发行股份的数量过少。不仅容易产生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弊端,而且,由于发行股份较少,实际上其股价也容易被操纵。即使在步入全流通时代后,如果发起人股东不大量减持股份的话,这样的格局仍然不会改变。创业板公司由于总股本规模较小,相对而言步入实际流通的股份不多,因而被操纵的机率更高,几只“妖股”均出现在创业板,与新股发行制度是有关联的。

另一方面,创业板启动注册制试点改革后,与科创板一样实行差异化的交易制度,新股除挂牌前五个交易日外,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20%的涨跌幅限制,既放大了风险,也为扩大盈利创造了可能。创业板个股由于股本普遍较小,拉抬股价需要的资金量较少,只要涉及相关的概念或题材,那么就有可能成为股价暴涨的“导火索”,天山生物等“妖股”,均是如此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对于差异化的交易制度,个人以为需要进一步完善。

“妖股”的频频出现,显然也与强化监管,严打违规违法行为的机制存在缺陷有关。现实案例中,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往往是一“罚”了之,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较为常见,而刑事处罚缺位的现象较为严重。而且,即使是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现象也较为多见。无论是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还是适用缓刑,所产生威慑力与警示效果均较为有限。像“妖股”的产生,个中往往不无资金操纵的现象。此时,不是停牌核查,或重点监控所能解决的,而是应该将操纵市场者绳之以法,更要有让操纵市场者牢底坐穿的勇气与决心。只有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高了,只有刑法在资本市场法治化过程中真正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休说“妖股”,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样会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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