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世纪红榕创业投资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金融界基金 2018-01-11 21:48:13
当事人:
丁肇亮:男,1985年8月生,登记为广西世纪红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赟:男,1983年12月生,登记为广西世纪红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研究室主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的通报,私募基金管理人广西世纪红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世纪红榕)的关联企业广西跨世纪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被侦破。广西世纪红榕未将上述重大事项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告。此外,广西世纪红榕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且公司人员目前均已离职,无法正常运营,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广西世纪红榕的上述情形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你们作为公司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本次纪律处分案的事实已经广西证监局书面确认,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协会可以根据广西证监局的核查事实直接作出纪律处分。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第1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取消丁肇亮、张赟的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加入黑名单12个月。自协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以上人员被加入黑名单期间不得重新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当事人再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需要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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