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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兴控股股东2000万股质押光大未信批被通报

金融界网站 2018-12-25 14:59:35
摘要
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间,厦门百汇兴共5次将其所持总计约2254.06万股的公司股份质押给光大证券,质押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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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ST创兴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因股权质押事项信批违规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约6254.06万股股份,占*ST创兴总股本的14.7%。

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间,厦门百汇兴共5次将其所持总计约2254.06万股的公司股份质押给光大证券,质押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其中,2017年4月26日质押约93.46万股,2017年12月13日质押1000万股,2018年2月1日质押700万股,2018年2月2日质押300万股,2018年5月4日质押160.60万股。

作为持有公司14.70%股份的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在此期间并未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告知*ST创兴,导致公司直至2018年6月4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质押情况。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所持股份是否被质押及质押比例大小,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对此关注度较高。

上交所指出,厦门百汇兴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但厦门百汇兴多笔质押未及时告知公司,累计质押比例达到5.30%,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逾期披露时间最长达一年多。

控股股东有关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情节较重。厦门百汇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厦门百汇兴对上述违规事实的认定不存在异议,但称违规原因是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主观上不存在隐瞒的故意。上交所认为其所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应当及时学习法律法规,遵照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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