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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逸鸣/韩晨晨 谭谈债市
摘 要
1、回顾2024,关于化债有哪些表述?
中央层面:(1)制定实施了一揽子化债方案;(2)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3)债务透明化和全口径监测;(4)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
地方层面:各地对于债务管控、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表述,方向很清晰:在继续强调遏制新增、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基础上,注重健全全口径债务监测制度,推动融资平台压降、转型和退出,压降地方债务成本以及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
取得成效:(1)整体加快推动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见效,部分省份提及科学制定地方特色的化债方案,针对性实现化债;(2)整体隐性债务风险有效降低,大幅压降地方债务成本,部分省份的部分地区实现隐性债务清零;(3)融资平台压降、转型和退出;(4)部分地区强调了企业拖欠款问题的解决;(5)部分区域对于退出重点省份亦有相应表述。
2024年,隐债问题整顿问责力度持续加大:2024年以来,对隐性债务的监管持续高压态势,多个新增隐债、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案例被公开通报:财政部于9月通报共计8起隐性债务典型问责案例,问责案例包括化债不实、违法违规融资从而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等,主要涉及天津、辽宁、湖南、江西、吉林、内蒙古、海南、宁夏等地的融资平台。
2、展望2025,有哪些新趋势?
中央层面:2025年,中央对于债务管控和隐债化解的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总体来看,地方债务置换政策“松绑减负”的效果已经逐步显现,今年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后半篇”文章。
在持续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推动扎实落实置换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化债举措,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地方层面:对于债务管控和隐债化解,各省继续强调要“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推动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但对于严禁隐债新增的说辞更加严厉,比如贵州、吉林提及“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问题“零容忍”。”;四川、湖北、河北、福建、北京、广西将严禁新增隐债作为一条铁律;福建、广西、新疆、甘肃等表示决不能前清后欠。
在原有基础上,各省更加强调加强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地方债务全口径监测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报告核心图表
风险提示:政策不确定性;基本面变化超预期;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评价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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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化债是市场关注的重心,也是宏观经济演绎的重要线索。伴随着地方两会召开,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执行报告逐步披露。那么,2024年,一揽子化债政策在各省落实情况如何?展望2025年,中央和各省又有何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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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4,关于化债有哪些表述?
1、 中央层面,有哪些表述?
2024年,中央对于债务管控和隐性债务化解的相关工作持续深化和推进。在持续推进遏制新增、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以及前期提出推动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强化隐性债务问责和信息公开、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等工作的基础上,新增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表述:
(1)制定实施了一揽子化债方案。合计安排12万亿元政策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缓释偿债压力。
(2)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通过债务置换,大大减少了地方政府债务利息支出,为地方腾挪出更多支持内需的空间。置换后的债务结构更加优化,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
(3)推动债务透明化、规范化。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实施大数据、信息化监督,提高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4)防风险、促发展并重。从以往的“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

2、地方层面,有哪些表述?
2.1 2024年,各地债务化解有哪些表述?
2024年,各地对于债务管控、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表述,方向很清晰:在继续强调遏制新增、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基础上,注重借力国家化债政策东风的同时因地制宜地使用化债方案,建立全口径债务风险监测机制、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具体来看:
(1)多个省份在隐债化解中提出用好国家一揽子化债支持政策,以及一地一策督导化债。吉林、新疆、甘肃等地提出“用好国家一揽子化债支持政策,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河北、吉林等省份强调要“‘一地一策’审核督导各地化债方案,逐地区、逐债项包保调度推进”。
(2)在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表述上措辞更为严厉,对于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多省提出“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等。
(3)多省提出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和退出。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重庆、福建、陕西、贵州等多地都有“积极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制定融资平台退出实施细则”“稳步推动融资平台压降和转型”等相关表述。
(4)进一步完善债务风险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一方面,建立全口径债务风险监测机制,四川、重庆、浙江等多地都强调要“深入推进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体系建设”以期及时预警、防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四川、北京、甘肃、青海等多地“健全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以推动专项债券管理提质增效。





2.22024年,各地化债取得了哪些成效?
(1)部分省市提及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其中,江苏、青海等全面完成了年度化债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及“提前完成全区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任务”;湖南、陕西等省份提及“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
(2)部分省市提及隐性债务风险有效化解。如:湖北提及“全省地方债务风险保持在安全区间”;陕西则提及“重点地区债务风险有序下降,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广西提到“政府法定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政府隐性债务显著下降”;江西则实现高风险债务全面清零,是全国唯一保持债券零违约省份;内蒙古8个旗县隐性债务清零,1个盟市本级和10个旗县有望退出高风险等级,有望实现全区债务风险降级。
(3)融资平台数量压降。江苏、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融资平台数量压降比例分别为50%以上、55.9%、56.7%、66.5%、76%,天津、河南分别有75、118家融资平台退出或清理撤并。其余省份虽然未提及具体数量和比例,但多数省份融资平台数量也均有压降。
(4)债务成本压降。如:江苏提及“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约60BP”;天津“有息隐性债务平均利率较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湖南每年降低债务利息近50亿元;广西新发行债券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超303个基点,融资成本显著下降。
(5)部分地区强调了企业拖欠款问题的解决,如宁夏“的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全部清零。”;贵州“多措并举积极解决多年积累的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西藏“清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云南“健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重庆“完成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6)此外,部分区域对于退出重点省份亦有相应表述,体现该类地区化债进度相对较快。如内蒙古在2025年预算报告中表示“化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望率先退出高风险省份。”。


3、 2024年,隐债问题整顿问责力度持续加大
2024年以来,对隐性债务的监持续高压态势,多个新增隐债、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案例被公开通报:
财政部于9月通报共计8起隐性债务典型问责案例,问责案例包括化债不实、违法违规融资从而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等,主要涉及天津、辽宁、湖南、江西、吉林、内蒙古、海南、宁夏等地的融资平台。如: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向地方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向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19.96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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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25,有哪些新趋势
1、 中央层面,2025说了什么?
2025年,中央对于债务管控和隐债化解的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体现了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持续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推广地方化债典型经验做法。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后半篇”文章,指导用好用足中央支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在化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广地方化债典型经验做法,让各个地方相互借鉴,推动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2)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
(3)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
(4)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制度性支撑。明确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坚决遏制违规举债冲动。
总体来看,今年对于化债的思路仍保持着高压态势,坚决守住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底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2、 地方层面,2025说了什么?
对于债务管控和隐债化解,各省继续强调要“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推动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但对于严禁隐债新增的表述更加严厉,比如贵州、吉林提及“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问题“零容忍”。”;四川、湖北、河北、福建、北京、广西将严禁新增隐债作为一条铁律;福建、广西、新疆、甘肃等表示决不能前清后欠。
在原有基础上,各省更加强调加强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地方债务全口径监测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基固本,构建全方位全口径全链条监管闭环,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
(1)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多个省份(如重庆、福建、辽宁、湖北等)提出“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加快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新疆提出“始终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实现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面债务规范管理转变,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转变,推动政府债务管理依法依规、责任清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
(2)加强地方债务全口径监测管理。多个省份反复提及“强化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









风险提示
1、政策不确定性:国内关于债务管控和隐性债务化解政策出现超预期调整;
2、基本面变化超预期:经济基本面情况超预期;
3、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评价的主观性:债务风险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宏观经济不及预期或导致各地偿债压力超预期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