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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信托常见交易结构及风控措施有哪些?

金融界信托 2019-09-24 08:20:32

之前我们了解了什么是消费金融信托?这次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消金业务模式,及风控措施。

目前消费金融信托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助贷模式(无场景消费贷款模式以及场景消费贷款模式)、流贷模式以及ABS模式3大类。

助贷模式

“助贷”模式即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机构合作,作为放贷通道参与消费信贷。具体安排为,信托公司直接与消费者签订个人消费金融信托贷款合同,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作为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提供客户推荐及资质审核服务,另一方面协助信托公司提供贷前、贷中与贷后全流程管理工作。按照有无消费场景,“助贷”模式又分为无场景消费贷款模式及场景消费贷款模式。

(一)无场景消费贷款模式/现金消费贷款模式

1.涉及的交易主体:信托公司、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作为贷款服务顾问,如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科技类公司)、借款人等。

2.基本业务模式

(1)借款人向助贷平台(如小贷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借款

(2)助贷平台审核合格后,向信托公司推荐

(3)信托公司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信托贷款合同》,提供借款

(4)助贷平台协助信托公司进行贷后管理服务

(5)借款人向信托公司还款

3.风控设置

(1)结构化设计,由消费金融公司或其关联方作为劣后级,承担相关风险。

(2)提供还款连带责任担保主体,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3)信托公司对还款资金账户进行监管、控制,并监控资金回流。

(4)助贷机构如为消费金融公司的,由该消费金融公司承担实时代偿义务和约定天数以上(如90天以上)债权买断,若未承担担保义务,劣后级追加信托资金,否则信托公司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二)场景消费贷款模式

场景消费贷款模式中,申请借款的消费者具有明确的消费请求及资金用途,具有明确的消费场景,如医美、旅游、培训等,合作方。

1.涉及交易主体:信托公司、电商平台商户或线下商户、用户(实际用款人)、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等。

2.基本业务模式

(1)借款人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申请借款

(2)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向信托公司推荐

(3)信托公司为用户向电商平台商户或线下商户支付消费贷款,商户为用户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

(4)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协助信托公司进行贷后管理服务

(5)用户向信托公司监管的信托资金专户定期预存分期额度资金

3.风控措施

(1)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对预期贷款进行实时代

(2)对消费贷款设置预警线、止损线

(3)对还款账户进行日常监控等

流贷模式

“流贷”模式指的是信托公司充分挖掘消费金融市场的融资业务机会,仅作为消费金融服务的资金供给方,通过发放信托贷款的方式,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融资,进而分享消费行业及消费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溢出收益,与传统信托贷款模式没有本质区别。

具体而言,“流贷”模式是指信托公司通过发行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消费金融服务机构通过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实现的回流资金等对信托贷款进行还本付息。此项业务的合作方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电商平台以及众多其他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模式: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的“流贷”业务合作。

流贷模式下,信托公司直接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将募集的将资金用于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资金,而不直接对接最终消费者。

1.涉及交易主体: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最终消费者等

2.基本业务模式

(1)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信托公司申请贷款

(2)信托公司向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

(3)消费金融公司将其对消费者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信托公司

(4)消费金融公司向信托公司还款

3.风控措施

(1)结构化设计,由消费金融公司或其关联方作为劣后级,承担相关风险

(2)提供还款连带责任担保主体,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3)信托公司对还款资金账户进行监管、控制,并监控资金回流

ABS模式

消费金融基础资产具有小额、分散等特性,天然适合资产证券化。消费金融ABS模式:

一方面可以为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增加新的资金来源,带动消费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金融市场增加新的资产来源,进而带动现有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信托公司主要是作为发行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参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信贷ABS业务。ABS业务现有以下三种模式。

模式1:信托公司作为SPV参与消费金融信贷ABS。

在此业务中,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以部分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并由信托公司设立特定目的信托。

受托人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在信托计划成立后,以信托财产产生的现金为限支付相应税费及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及其他收益。一般来说,此类证券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优先级可以再分档。

次级由作为发起机构的消费金融公司或其关联方持有。目前,作为发行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信托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消费金融的主要方式。另外,信托公司也可以作为发行机构参与交易商协会的ABN业务,具体模式及交易结构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似。

模式2:“信托+专项计划”的双SPV模式。

在“信托+专项计划”的双SPV模式中,借款人将收益权质押取得信托贷款,原始权益人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把未来不确定的收益权转化为确定的债权,满足特定化的要求,同时法律上也方便转让。

另外,中间SPV的存在也便于现金流的归集,特别是对于消费金融业务这种基础资产涉及多个主体的情形。“信托+专项计划”的双SPV结构可以获得较好的风险隔离效果,有效地避免资金混同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利益。

模式3:场外ABS模式。

在此场外ABS模式中,基础资产为“××消费分期贷款”,原始权益人母公司为资产服务机构,如京东金融ABS云平台为交易后备资产服务机构,信托公司为项目基础资产的受托机构。

发行主要面向京东金融、××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进行。由京东金融、××机构投资者分别投资该产品的优先A级和优先B级,次级部分由原始权益人认购。来源信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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