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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控制权纠纷,股权家族信托或是解决之道

金融界 2023-04-11 09:37:56
摘要
杉杉股份(SH:600884)的控制权纠纷这一周以来经历了起承转合,但还没有正式落幕。事件缘起于2月中旬,杉杉股份发布讣告,宣布一手打造了“杉杉系”的郑永刚,也是杉杉股份的原实控人和董事长,因突发心脏疾病逝世,享年65岁。

  一、杉杉股份控制权纠纷

  杉杉股份(SH:600884)的控制权纠纷这一周以来经历了起承转合,但还没有正式落幕。事件缘起于2月中旬,杉杉股份发布讣告,宣布一手打造了“杉杉系”的郑永刚,也是杉杉股份的原实控人和董事长,因突发心脏疾病逝世,享年65岁。3月23日,杉杉股份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而郑驹先生是已逝郑永刚先生的儿子。根据媒体报道,在当天下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现场,郑永刚先生的遗孀周婷现身现场,称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擅自审议未经自己审阅和同意的议案并对外发布,是违规和错误的。于是媒体纷纷报道杉杉股份疑似出现内部控制权争夺事件,由于郑驹是郑永刚和前妻所生、周婷是郑永刚现任配偶并与其育有三个子女,使得大众更是纷纷揣测郑氏家族背后上演的故事。

  杉杉股份毕竟是上市公司,很快就收到了监管督促,上交所3月26日向杉杉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基于稳定股价等各方面考虑,杉杉股份次日发布了《关于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明确3月23日召开的那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也有律师事务所见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至于公司原实控人郑永刚先生逝世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杉杉股份截至发布公告之日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之所以没有新的实际控制人却可以完成有效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是由其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的:杉杉股份的公司章程写明,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而原董事长身故后,董事会也并不低于最低法定人数导致无法正常运行;从公开渠道可知,杉杉股份的上层大股东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郑永刚先生的离世并未导致股东直接缺位,而基于杉杉股份及其上层公司股东的公司治理安排,股东大会的召开并没有受到影响。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价值与意义

  杉杉控股的这一出闹剧无论如何收场,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杉杉控股及郑氏家族,也给作为公司实控人的高净值人士拉响了警钟。对于他们而言,公司是自己一砖一瓦打拼出来的,如果因为离婚、继承等事件分散股权从而导致公司控制权的丧失,或是一次性通过继承拿到大量股权的家庭成员为了资金流动性而出售、质押股份使得把握在手中的股份越来越少,亦或因为旷日持久的控制权纠纷影响了公司的市值、上市计划等,都会造成个人和家族不可估量的损失。而公司股权如何能够有效地进行传承,避免因为实控人的各种意外事件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始终是需要进行提前规划和深入思考的问题。

  以遗嘱这一最为传统的传承工具为例,为了股权的集中和定向传承,公司创始人至少可以在遗嘱中对于未来自己发生特殊事件后的股权归属进行提前安排,确保自己的意愿得到实现。但遗嘱这一传承工具的弊端亦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的有效性特别容易受到挑战,尤其是未经公证的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经常被利益相关的继承人们质疑。在《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以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亦会被更新的遗嘱挑战,与之而来的又是真实性、有效性的论证;其次,遗产继承会有复杂的继承权公证程序,需要由全体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同意,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保密性差,如果分配不均衡更会造成家庭内部的矛盾及纠纷。

  正因如此,股权/股票家族信托这类顶层架构的设计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家的选择。在海外,股权家族信托几乎是上市公司半数实控人的选择,这跟海外资本市场及信托的成熟发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事实已经证明搭建股权/股票家族信托能够切实保障股权的集中和稳定。广为人知的海外家族信托的成功案例就是龙湖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家族信托,他们各自在BVI设立了自己的家族信托,向下间接持有自己的龙湖股票,当他们离婚消息发布以后,股价短暂下跌后马上反弹回来,并没有发生吃瓜群众期待的股权之争,实现了平稳过渡。

  股权/股票家族信托除了可以保障股权/股票的稳定持有以外,还具备一定的风险隔离作用,这正是信托独立性与生俱来的功能,与此同时,通过家族信托下设SPV架构并在SPV架构层面实现实控人及其规划的管理班子去实际管理标的公司,可以保留实控人及其未来安排的人员控制标的公司、参与标的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家族信托层面安排家庭成员作为受益人又可以让公司的分红惠及后代子孙,实现公司和家族的共同成长。

  境内家族信托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近些年来规模飞速增长,很多具有远见的企业实控人同样已经提前运用家族信托架构完成了财产规划,股权家族信托也成为了一类发展越来越成熟的业务模式。以五矿信托为例,已经落地过多单非上市公司股权家族信托、新三板公司的股权家族信托以及间接持有A股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权家族信托。企业家面临内部和外部的各类风险,综合型股权家族信托既满足了委托人企业风险隔离、股权架构调整、资产隔离保护、多元化投资以及未来传承分配的复合型需求,也为企业未来的持续发展和资本运作预留了空间,将家族财富管理推进至股权管理时代。

  在五矿信托与高净值客户的交流中发现,目前股权家族信托发展主要存在两大掣肘。一是实控人的信托架构仍面临上市前会被认定为“三类股东”需要清理的问题。2021年底,沪深交所向保荐机构发出通知,明确在IPO股穿透核查中,对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实事求是发表意见后,可不穿透核查。其中,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但从这两年实际成功登陆A股的案例中看,是存在家族信托项下间接持股突破这一比例的情况,如振华新材、睿昂基因。虽然这一比例非常小,对于实控人而言远远不满足需求,但从中也可以看出监管在逐渐接受具备合理解释的架构。另外,境内上市结构中越来越多地出现海外家族信托持股、甚至公司实控人通过海外家族信托持股的案例,如盛美股份等,无论境内境外,通过家族信托持有股权的这类架构越来越多地进入监管视野,对于监管转变对于家族信托这类顶层资产服务信托架构和传统募集资金性质的并不稳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实质区别具有很大意义。二是由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股权转让仍需要实际过户登记,实控人持有的股权从企业初始设立到上市的增值往往呈数量级,与之相对的会导致较高的税务成本,这是现阶段很多高净值客户迟迟未设股权家族信托的更为实际的原因。我们了解到,中信登一直在推动信托财产的相关登记工作,与之带来的行业进展我们也拭目以待。

  三、展望

  对于企业家客户而言,家族企业才是最重要的家族财富,也是创造家族财富的源动力所在,所以对家族企业的保护和传承是关系家族基业长青的根本问题。另一方面,A股上市公司虽已完成现代企业治理,在面临一些意外时能够继续运转,但实际中仍有各种问题,对于企业家而言,当他们因为各种意外事件面临退出时如何保障控制权的有序传承与平稳过渡,仍是亟待解决的难题。股权/股票家族信托这一载体可以理解为一个顶层的系统,能够有效稳定实控人的控制权生态,通过股权的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的分离,进而有效解决交接班、因意外事件造成的股权分散、股权管理等各种问题,我们期待股权家族信托的各项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助力企业家守好这一份财富。来源:五矿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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