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宇:港交所落实优化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时已考虑到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智通财经 2026-05-13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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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回复议员提问时表示,港交所落实优化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时已考虑到不同投资者(包括公众认购部分投资者)的需要。新机制在确保具议价能力投资者有意义地参与首次公开招股,及维护散户投资者参与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当中确保建簿配售部分具一定规模,可优化价格发现,让所有参与首次公开招股的投资者得益。

他提到,由于独立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有助更稳健的价格发现,当局留意到全球主要市场的首次公开招股均普遍采用建簿配售机制,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公开招股十分有限。港府会联同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继续密切监察新规定的实施情况、相关定价及分配机制的成效,并持续关注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及本地市场的需要,确保本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就新股认购的会计入帐及速动资金的计算,许正宇表示,政府已协调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与证券业界积极沟通,了解券商(核心股就新股认购业务的工作流程、资金准备及财务计算等的安排。

许正宇表示,就上市申请而言,保荐人的主要角色是确保上市申请人符合《上市规则》及其他(核心股相关法例及监管规定,以及上市文件能提供充足详情及资料,让投资者可对上市申请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和相关风险等有充分的了解。保荐人在上市过程中的把关角色,对维持香港市场质素及投资者对新股市场的信心至为重要。香港法例要求只有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牌照允许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并符合《保荐人指引》中所载的资格准则的持牌法团,方可担任上市保荐人。

为透彻了解上市申请人并确保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保荐人应就上市申请采取合理的尽职审查步骤。保荐人在作出尽职审查查询时,须顾及《香港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17段(《操守准则》)及《上市规则第21项应用指引》(《应用指引》)。《操守准则》提供指引,保荐人应在顾及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后,就尽职审查的性质及范围,视乎事实及情况作合理判断。就此,港交所在《应用指引》内载述其对保荐人一般进行尽职审查的期望。然而,由于每名上市申请人均属独立个案,保荐人必须自行判断就个别个案而言适当的尽职审查的范围及程度。

事实上,随着新上市申请在2025年大幅上升,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留意到上市文件草拟本的质素有所下降,因而在2025年12月向相关保荐人发出联合函件,提出其应关注的事项(包括上市申请文件质素及保荐人的资源等)。香港证监会其后于2026年1月发出通函,对部分上市文件的严重缺失及保荐人些不达标行为提出关注。香港证监会现正审视保荐人在该通函要求下提交的文件与讯息,并已对保荐人展开主题视察。

许正宇提到,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会继续密切检视保荐人工作及上市申请的质素,并在有需要时采取适当的监管行动,维护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集资中心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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